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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杭州市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56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杭州市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不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和建德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电制造、电子、电气、电力、信息、蓄电池、化工、轻工、纺织服装、食品、材料、能源、石油、数字技术、光学光电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二、时间安排

1.网上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3.管理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县(市)职称受理点,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直单位职称受理点。各区县(市)经信、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4.纸质材料报送。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局职改办,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审核上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县(市)经信部门与人社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中评委。个人申报及评审费用的缴纳、管理部门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及区县(市)受理部门等流程详见附件。

(二)组织评审。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发文公布资格。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评审结果后会同市经信局发文公布。文件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生成电子证书信息。

(五)下载电子证书并将评审表归档。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登录“省平台”系统,在相应菜单栏下载电子证书。各受理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返还申报单位,各有关部门和申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报原则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五、申报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本通知及中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项附件精神,了解评审流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佐证材料齐全有效,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2.用人单位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认真组织申报审核,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执行审核公示程序;要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平台申报,强化对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诚实守信环境。

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熟悉掌握评审政策,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做好指导培训,加强审核监督,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规范职称评审的行政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系地址:杭州市经信局职改办(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612)

联系人:崔银珊,联系电话:85257157。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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