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关于开展2024年杭州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4号),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浙经信材料〔2023〕199号)的杭州市新材料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名单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
2、认定后首年度(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
3、下列情形不能申报:
已享受国家或省、市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产品;
已享受省级认定奖励、应用奖励的产品;
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该装备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保险补偿的产品;
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应用奖励。
三、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请各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对照附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材料并盖骑缝章(一式5份)及相关电子稿报送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
联系人:林婷,夏瓅
联系电话:89515945,8938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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