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载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 打印本页 复制链接 相关文章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信厅】申报 | 2025年度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信厅】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