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载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 打印本页 复制链接 相关文章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杭州市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开展2025年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5年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5年省派“科技副总”人选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