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研发费用正常归集并填报年度统计报表(规上企业填报107-1、107-2报表,规下样本企业填报117表)的市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有较为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2.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为参考;研发费用需在扣除单个研发项目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指委托金华市域以外机构产生的研发费用)后,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上报前须经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核准<减>口径见附件5,请审计机构统一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czbz.czj.jinhua.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
(二)时间要求:
2025年2月17日(周一)8:00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系统开放申报,2025年4月18日(周五)24:00申报截止。请各区科技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汇总工作,于4月30日(周三)下午17:30前将《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科技局(区科技部门抽样复查工作随后展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佐证材料包括:
(1)税务部门认定的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2);
(2)在研项目列表,并提供研发各个项目中政府补助和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明细(附件3);
(3)专项审计报告(指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专项审计,核准<减>口径统一执行附件5要求);
(4)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附件6);
(5)须提供申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系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统计部门统计系统填报的年度报表107-1、107-2(规下样本企业提供117表)。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视为不通过,取消补助资格。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核查工作,市科技局抽查审核。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区科技部门组织所辖企业按时申报,做好指导工作,并在企业申报截止后按照金市科〔2021〕47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行抽样核查,重新复核后汇总上报市科技局,重新复核数据作为补助依据。
2.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预算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补助不超过80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1.政策解读及平台申报联系人:
市科技局:李长虹 82270003 沈丹妮 82275791
婺城区科技局:章 程 82225018 陶 巍 82225018
金东区科技局:金骋超 82192206 杨馨雅 82192206
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陈吉超 83213084 方 舟 89150127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