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局】关于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与转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杭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2024年获得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且尚未兑现的项目。
2.2024年实现落地转化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企业、2024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当是在杭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费独立核算的企业,是获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其中近三年内在杭产业化绩效达到相当规模,大赛获奖成果近三年内在杭落地转化的实际投入达到一定金额。
2.每项获奖成果只能由1家企业申报,但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多项获奖成果。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企业向属地科技部门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获奖证书(或证明);
3.产业化证明。其中,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2022-2024年成果产业化绩效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新增产值、新增利润、应缴税额、实缴税额等),大赛获奖落地转化项目提供2022-2024年企业自身投入与产业化绩效材料。
4.申报企业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需提供与第一完成单位进行成果落地产业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6.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单位盖章、一式2份,用A4纸装订成册),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统一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四、兑现标准
1.兑现金额按《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同一项目的兑现金额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获此项奖励的不再重复兑现。
2.兑现经费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获奖成果(项目)产业化绩效统计时段为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截止到2025年5月29日17:30为止,区、县(市)材料统一报送至黄姑山路40号505室。
3.业务咨询:87025452、87080230、8525567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