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三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申报、第二批试点成效评估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改革任务,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制高办〔2024〕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三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申报、第二批试点成效评估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第三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申报
(一)试点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制造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2.制造业类申报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基础较好,自身掌握较大规模数据资源;重视数据管理工作,对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能利用数据资源进行数据价值探索和利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数据产品或相关服务;基于相关数据资源,以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为政府、工业企业、银行、证券机构等提供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突出,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对已取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认证和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试点企业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3.根据《建设指南》要求,已设立数据管理相关的岗位、部门,并正在逐步开展CDO制度体系、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数据文化等相关工作,已具备一定的试点基础。
(二)试点任务
1.制度体系建设。建设以CDO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体系,明确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正确性。建立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高数据管理的质量及水平。
2.用数能力建设。以CDO为首建设和提升企业制定数据战略、整合数据资产、挖掘数据价值、落实数据项目、确保数据产品合规、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用数能力。
3.数据文化建设。开展数据文化培训,提升员工数据思维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数据应用能力。以CDO制度体系建设营造数据驱动的企业文化,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式转型。建立内外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数据在企业内外部合理流通与应用,提升企业数据应用价值和创新能力。
4.数据价值化建设。以CDO为首利用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数据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推动数据成为企业生产要素,利用数据进行管理、产品、服务创新,探索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三)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填写《浙江省第三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
2.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试点企业。
3.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二、第二批CDO试点企业成效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组织我省2024年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40家企业进行成效评估(名单见附件2),评估材料作为选评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案例的重要参考。
(二)评估内容
根据《建设指南》的建设原则和建设内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成效主要包括企业CDO制度体系建设,企业用数能力建设、企业数据质量建设、企业数据安全建设、企业数据文化建设,企业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等。试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成效评估表(2025年度)》(见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优秀案例征集工作
树立、宣传、推广一批企业首席数据官优秀案例,进一步提升企业对数据要素的重视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企业案例
1.申报主体为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申报主体为前两批省级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已被评为优秀企业案例的不再重复申报;
3.制造业类企业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建立和开展相关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重视数据管理工作、基于数据管理、利用取得较好成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企业,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取得经济或社会成效,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二)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个人案例
1.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从事数据管理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已被评为优秀个人案例的不再重复申报;
2.负责企业数据采集、管理、开发利用、合规治理及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在企业数据治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效,具有较好专业水平和较高行业影响力。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填写《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企业案例申报书》(附件4)、《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个人案例申报书》(附件5),获评优秀案例的企业、个人将在相关活动上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组织所辖区内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参加成效申报,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三批企业试点。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动员会、培训会等,提升企业对数据管理与治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大力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三)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将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申报企业进入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第三批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在线填报相关材料。线上申报成功后,需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份)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系统申报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7月4日。如有疑问,可扫码进钉钉群咨询。
(三)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由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汇总表见附件6),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排序推荐至省经信厅,于7月14日前将申报、评估材料(一份)寄送至省经信厅数据算力与基础设施处祝健(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703室,邮编 310007),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
沈燚佳18368871901(浙政钉同号)祝 健 0571-87056456
技术支持:高 哲0571-871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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