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程序
申报对象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各有关单位应对照《通知》有关条件及试点工作要求,自行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7月20日24点前完成线上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应及时将《通知》转发国家高新区、孵化器等重点单位,全力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试点,指导编制试点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信息,编制申报书,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逾期申报的,不予推荐。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宇飞;电话:0571-8705693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