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省级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2025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 10 月 9 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推荐名额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结合近两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情况及各地摸底情况综合确定。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1,名额可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统一调配;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直接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市县审核
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在“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zwfw.jxt.zj.gov.cn/)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各设区市本级推荐的企业由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由对应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推荐汇总表同步抄报给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宁波市(包括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由宁波市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各地审核意见请于 10 月 17 日前通过审批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厅,需同步上传盖章版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2),同时各设区市经信局将推荐企业名单(包括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在统一征求设区市税务局、海关意见后,将核查情况加盖公章后上传申报系统(格式见附件 3和附件 4),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重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加强建设指导服务,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二)省属企业的认定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并由所属省级企业集团提出审核意见。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需同时寄送1份盖章版文件至省建设厅市场处(寄送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 51-1 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建设厅市场处,0571-81052042)。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 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电话:0571-88229695,87059130、87058172;
申报和审核系统技术咨询:高哲,联系电话:1566991997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