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
(一)工作目标
2025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附件2)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不超过20亿元。
3.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6.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1项以上。
8.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等企业,不予推荐。
9.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推荐申请隐形冠军企业。
二、2025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2年认定的62家隐形冠军企业(附件5)和复核通过的69家隐形冠军企业(附件6)。
(二)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2.考虑当前形势,对本次申请复核隐形冠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指标不作要求。
3.对复核企业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可无需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隐形冠军称号:
(1)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等情形;
(4)经复核,不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三、有关事项
(一)新申请企业和复核企业于9月20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浙江省隐形冠军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二)设区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未通过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线下报送材料要求:申报及复核企业电子版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材料一套及附件7可编辑WORD版本)以及附件2、附件3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上材料请企业于9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经信局(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41办公室)。
区经信局联系人:赵海霞8952044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823889。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