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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之家】“2025浙江省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征集评选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的重要指示精神,矢志遵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持续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探索“人工智能+”行动路径,推动浙江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数字经济百人会决定开展“2025浙江省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2025浙江省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征集评选,全面展示浙江省数字经济企业的创新实力、发展活力和行业影响力,树立标杆典范,营造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浙江数字经济做强做优,为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服务国家“人工智能+”行动贡献浙江智慧和力量。

二、榜单设置

本次征集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发展不同阶段,设置两类榜单:

(一)浙江数字经济领军企业:聚焦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规模优势、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和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

(二)浙江数字经济新锐企业:发掘在数字经济领域具备高成长性、创新潜力和行业影响力的新兴企业。

三、参评企业类型

参评企业类型涵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两类。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与合规:申报单位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2.信用与安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数据造假、重大消费投诉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

3.财务与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二)分类申报要求

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还需根据企业类型满足以下申报要求:

1.浙江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申报要求

(1)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上年度数字经济相关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

(2)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上年度数字经济相关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

2.浙江数字经济新锐企业申报要求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企业估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近三年获得股权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超过20%(满足其一即可)。

(3)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企业估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近三年获得股权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满足其一即可)。

五、评审流程

1.设立评审指标体系。本次评选将秉承“科学、权威、专业、公正、广泛”的原则,将科学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百强企业评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综合考量申报企业数字基础实力、数字核心能力、企业成长力、企业行业影响力等。评审将针对数字经济制造业与服务类企业的不同特点,设置差异化的客观指标与权重。

2.最终得分构成。为确保评选结果兼具客观性与科学性,最终得分由两部分组成:

(1)客观评分:基于申报企业提供的客观数据根据《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赋分,占总分80%;

(2)专家评审:组织省内外权威的政、产、学及财务专家共同评审,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打分,占总分20%。

最终得分=客观分*0.8+专家评审综合得分*0.2。

3.排名结果。每个榜单排名根据最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六、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填写2025浙江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或新锐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邮箱: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Pdf版本(需盖章)发送至邮箱:18357519350@163.com。

3.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周五)。

七、结果公布与推广

评选结果将在浙江数字经济百人会的相关活动中正式公布,并为入选单位授予荣誉证书。主办方将组织广泛的宣传推广,以促进产业合作与资源对接。本次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浙江数字经济百人会秘书处。

联系人:杜淑婷 15268158144;章铭涛 193129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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