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金融赋能创新浙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金融赋能创新浙江建设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以及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生态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构建完善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快打造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到2027年,力争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突破200亿元,全省科技贷款余额达4.8万亿元,全省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超250家,新增科技创新领域上市企业占新增上市公司总数达80%以上,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突破1000亿元,科技保险保障规模争取超7000亿元,新增科技创新专项担保金额超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
1.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强化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扩大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政府投资基金对种子基金、人才基金、天使基金等创投类基金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基金存续期上限延长至20年。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布局机制,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科创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孵化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2.扩大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推动试点基金组建及项目落地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企业风险投资(CVC)、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参股基金。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3.拓宽多元化基金退出渠道。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规范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积极承接全省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退出的项目。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机制,助力创投资本有效退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争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4.优化国有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评价。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及基金管理人开展“募投管退”等工作,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要予以免责保障,不以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
(二)强化科技信贷支持
5.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供给,根据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创新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面向高校院所及其孵化企业(项目)、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等各类科创平台基地、科技人才、科技型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支持“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申报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域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给予贴息支持。
6.深化科技金融专属产品服务。扩大科技型企业首贷覆盖面,根据科技、产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科技型企业名单,动态建立科技型企业无贷户清单,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推动“浙科联合贷”“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增量扩面,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孵化贷”等产品,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
7.健全科技信贷服务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在信贷政策、人才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安排。建立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和战略产品等科技型企业清单,构建常态化共享交互机制,便利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银行单列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单独的信贷审批、单独的风险容忍度、单独的考核激励”服务机制,将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项、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券使用等情况纳入授信模型,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指导银行机构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清单。
(三)发挥资本市场支撑作用
8.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加快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从梯队培育、氛围营造、价值提升、配套服务、专家辅导等进行多维度赋能,全链条助力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上市发展。建立完善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保有上市后备企业超1000家。鼓励省级投资基金与上市公司、科技领军企业等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加大科技型企业并购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9.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申报发行各类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投向科技创新活动。加大债券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力度,加强债券发行培训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财力,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两重”建设。
10.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政策,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加大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对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积极推荐优质四板企业通过公示审核和绿色通道机制申报新三板挂牌。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规范、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助力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板上市。
(四)健全风险保障分担机制
11.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研发、生产、成果转化等环节和科技人才服务,通过“政府+保险”“共保、再保”等形式,围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场景,探索科研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险方案,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再保险”等形式,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等创新主体购买科技保险相关产品,给予保费补助支持。
12.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分层分类提供融资担保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当提高单户担保金额、降低担保费率,适当提高代偿上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
(五)营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态
13.优化科技创新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创新积分开发科技信贷、融资担保等专项产品,拓展创新积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科技金融”模式探索,推动“浙里金融”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浙江科技大脑、浙江科技管理平台等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对科技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提升科技金融风险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大赛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通过“以赛促投”“以赛代评”等形式将获奖项目推荐给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投资。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公共资源配置对科技金融服务的引导作用。
14.完善人才服务支持体系。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级人才专项资金联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深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金融服务方案。支持地方围绕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机制,加快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面向各类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等主体,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提升国家高新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区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15.增进跨境投融资便利程度。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合规开展跨境投资,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范围。推进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16.探索科技金融试点改革机制。发挥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路径,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在股债联动、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等领域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聚焦人工智能等优势领域强化科技金融供给,助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探索央地协同专项等综合金融支持试点,深化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成服务便捷高效、信息共享畅通、体制机制完备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发挥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作用,在“投贷债保担”联动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三、保障措施
17.强化协同联动推进。加强省委科技委员会统筹领导,省科技厅、人行浙江省分行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等部门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政策联动和信息共享。省科技厅、人行浙江省分行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科技金融发展规划等重要政策和先行先试、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加强科技金融全口径统计监测,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股票全口径统计体系,强化跟踪监测、研判分析。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和金融政策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强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