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五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五批)的通知》要求,拟开
展我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五批)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次再贷款项目重点支持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确有贷
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是列入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的项目;二是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的项目;三是属于新兴产业的设备更新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兼
并重组和优化布局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须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
2.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属于已开工在建项目。项目应完成必备的审批备案手续,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
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的项目不可申报。
3.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内容,“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明确,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项目在购置设备或技改环节如有购买原材料、软件和数据服务、支付人员工资等方面资金需求,需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明确。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行业、贷款需求金额等项目信息需准确无误填写。项目所属行业只能选一
个,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所列行业。
5.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且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项目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
6.前四批已推荐的项目不可申报,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建设内容高度重复的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排摸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有关要求通知相关企业,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指导企业填写《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清单(第五批)》(附件2),填报时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准确填写。
2.请各市经信局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于12月29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清单(第五批)》报送至省经信厅投资处。
3.请各地持续做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梳理摸排工作,做好后续项目滚动储备;及时跟进前四批项目放贷进展,加快推动银企合作,及时完成签约放款。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向双飞,0571-87056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