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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壮大优质企业梯队,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根据《浙江省加快优质企业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浙制高办〔2025〕49号)《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大企〔2025〕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企业)和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以下简称隐形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

(一)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申报省单项冠军企业的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且原则上应为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申报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主体,需满足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以下简称入库标准,见附件1)。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且暂不满足入库标准的创新型企业,作为省单项冠军种子企业(相应标准见附件1)同步纳入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附件1

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种子企业)入库标准

一、培育企业

入库标准主要参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入库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对注册地为山区海岛县的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需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在国家《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里无对应分类的产品,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且为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

(二)市场竞争力强。申请产品(含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或全国前5;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生产性服务类别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每个产品类别原则上仅认定一个单项冠军。

(三)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须达到4亿元(其中一年达到即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受此限制。对注册地为山区海岛县的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标准按70%执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标准可放宽至1亿元:①申请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前3;②申请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③申请产品全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④属于历史经典产业领域。

(四)创新能力强。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平台,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达到3%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五)质量效益优。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全国领先,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的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绿色低碳水平较高。

(六)经营管理良好。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重视并积极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具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七)遵纪守法。申报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有关说明。所称“全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是指在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企业中,全球或全国市场占有率最高;所称“国际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所称“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是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能力;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有效期内。

二、种子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指标:

(一)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对注册地为山区海岛县的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需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

(二)申请产品(含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须达到5000万元。

(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五)拥有10项及以上与申请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

(六)申报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

1.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企业需于4月20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指引后续发放)。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于4月30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完成所辖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系统审核,按照基本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升推荐质量。

3.复审报送。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开展材料复审,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完成上传报送,并同步完成系统审核。

4.培育入库。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企业依照入库标准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纳入培育库,入库名单以“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印发。

5.遴选认定。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行业论证、专家评审等工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认定并发放证书。

6.动态管理。省经信厅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省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均需于5月30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更新相关情况(前两年相关数据可自动导入,仅需更新2025年相关情况),未按时更新的省单项冠军企业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提醒,未按时填报的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将不再纳入培育库,且2年内不得申报入库。

二、隐形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

(一)遴选对象

隐形冠军企业认定采取限额推荐方式(见附件3),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2026年需复核对象为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新申请和复核企业应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4、5)。

附件4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附件6)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不超过20亿元。

3.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4项及以上,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6.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1项以上。

8.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9.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推荐申请隐形冠军企业。

附件5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2.申请复核隐形冠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指标不作要求。

3.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隐形冠军称号:

(1)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等情形;

(4)经复核,不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

1.新申请企业和复核企业于8月14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6)《浙江省隐形冠军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7),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8)。

2.设区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对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未通过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3.各设区市经信局于8月17日至8月31日集中组织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于9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同时,附件6、附件7有关纸质材料各邮寄一份至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96号)。

省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事项联系方式:

申报事项咨询余老师,电话:0571-88229851

平台技术咨询高老师,电话:0571-87113551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事项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刘恒,电话:0571-87056929省中小企业促进中心陶圆,电话:0571-85155007

附件:

1.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种子企业)入库标准

2.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6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条件和要求

5.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复核条件和要求

6.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书

7.浙江省隐形冠军复核企业申请书

8.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及复核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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