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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月7日,浙江省经信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正式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替代2024年管理办法,成为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扩园、调整、退出以及项目入园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化工园区是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针对近年来各地项目入园、园区扩园的实际需求,新规紧扣国家规范建设要求,立足浙江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发展战略,进一步细化扩园标准与入园范围,划定了发展底线,将深刻影响全省化工及关联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格局。

《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构建了“认定—复核—扩园—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制度框架。建设标准上,突出三大刚性要求。一是严格选址与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安全防护距离达标,实行生产与行政区域物理分离。二是强化安全环保硬性要求。园区须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与规划环评,建立完备的危废收集防漏、废水处理输送系统。三是提升应急与智慧化能力。要求配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套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搭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园区管理上,坚持“严进严管”。新设园区须位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化工用地面积150公顷以上且集中连片。扩园条件更为严格,扩建区域面积50公顷以上且原则上与现有园区接壤,亩均产值不低于350万元,已开发面积不低于现有面积的70%。项目入园实行分类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入园,涉及重点监管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项目‌原则上入园,单纯物理提纯、分装及特定无机盐制造、医药制剂加工等项目可依法依规不入园,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

新规实施后,认定园区将成为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落地、产能扩张与产业链集聚的核心载体。化工新材料企业需紧扣政策导向提前谋划,同步提升安全环保、绿色低碳与智能化建设水平,从容应对产业发展格局之变。

原文见链接:https://jxt.zj.gov.cn/col/col1229123402/art/2026/art_e4335e8ea377462eb32ec3168eb514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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