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科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 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 区、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 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杭州市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 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 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申报对象须依据工信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在满足基本要 求的前提下,评价总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估认定区、县(市)级绿 色低碳工厂,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各地推荐制造业企业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鼓 励“受绿色化贸易壁垒影响严重企业”积极申报。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在 支持制造业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 行业企业(附件5)。
申报对象须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 和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 工厂未明确绿色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未制定绿色低碳发 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
8.工厂未按照GB/T19001、GB/T23331、GB/T24001、GB/T45001 或相关行业适用的其他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 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 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 碳工业园区数量不超过1家。
(二)绿色低碳工厂。 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 厂数量应不少于建设任务,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
2026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建设任务和推荐名 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 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单位,对 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1.申报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 GB/T 36132 —2025)国家标准、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 填报《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绿色工业园区,依据工信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开展自评价,填报《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 自评价合格的申报单位,向 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及工厂申报材料(附件3、4)。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商同 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初审合格后, 将推荐函(加盖经信部门公章)、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 资料(一式1份)报市经信局。
(三)市级部门复审。 市经信局将区、县(市)推荐名单提 交市发改、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管、市应急管理等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四)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 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 国家标准、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信部《绿色工业园 区评价要求》等进行评价打分,并视情抽取名单开展现场核查, 综合确定拟通过名单。拟通过名单递交市经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 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五)公示和公布。 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的市级绿色 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创建名单,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 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由市 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 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并于7月10日前将公布区、县(市)级绿色低碳 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的文件报市经信局备案,并填报2026年区 县(市)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汇总表(附件2)。
2. 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的推荐函、汇总 表、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 送(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工业园区或 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工业园区或企业名称 命名)。
联系人:徐浩然,15657175692;陈琳,85257106;邮寄地 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A座1615室 ( EMS)。
附件:
1.2026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建设任务和名额推荐分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