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载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 打印本页 复制链接 相关文章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发改委】2026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正式启动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浙里好场景”建设需求、能力供给和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6年度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创新积分制”企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杭州市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