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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开展企业融资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该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和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6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获得首次投资的时间须在政策期内(2023年1月以后),累计投资额达600万元;

②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或知名投资机构控股的投资公司、知名投资家或投资人管理的投资公司等(知名投资机构、知名投资家或投资人以清科研究中心和投中研究院近三年榜单为准);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研发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

⑤本次兑现年度为2024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③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职工人数,其中办公、研发人数;

▪公司租房面积,其中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分别为多少面积及房租支付情况;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

▪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④2024年纳税证明;

⑤2024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

⑥2024年12月社保清单;

⑦创投机构备案文件或知名投资机构、知名投资家或投资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政策第2条

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申请企业已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并用于企业发展或投资区内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债券发行方案、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募集说明书等;

③财务审计报告。

3、政策第3条

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的企业,按其实际发行规模的3%给予奖励,每年单家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降低融资成本。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

②申请企业已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等。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已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的证明材料。

4、政策第5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上市公司;

②申请企业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③迁入企业的纳税证明;

④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企业和迁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政策第6条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企业股权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申请条件: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成立时间须在政策期内,专项资助不受设立时间限制;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专项资助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③本次只受理房租补贴的申报。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创投机构与新投资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

③2024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④2024年12月社保清单;

⑤创投机构备案证明。

6、政策第8条

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该担保公司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2%给予分档担保风险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单家企业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的按年度日均担保余额2%给予风险补贴,担保额度1000万元以上(含)的按年度日均担保余额1%给予风险补贴;

③担保金额须为经审计的日均余额;担保时间以贷款使用时间为准;

④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⑤本次兑现年度为2024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支付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④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如已还款则需要还款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7、政策第10条

鼓励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对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信用贷款,由担保公司给予增信担保的,如发生不良贷款,担保公司承担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

②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增信担保;

③担保公司2024年已走完追偿流程的部分;

④不良贷款的分类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银行代偿通知书;

③法院执行裁定书(终本);

④专项审计报告。

8、政策第11条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贷款对象为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③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订单贷);

④信用贷款合同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⑤本次兑现年度为2024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须含2023年度数据);

③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如已还款则需要还款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④借款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5050人才企业认定文件、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文件(交扫描件即可)。

9、政策第12条

经认定,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企业的不良贷款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③经审计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④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贷款的损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给予第一家提出的银行不良贷款损失补偿;

⑤银行获得补偿后,以补偿额为限放弃不良贷款追偿权;

⑥本次兑现年度为2024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不良贷款认定证明;

④法院判决书,分行以上贷款损失核准文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扫描后发邮箱核验)。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四、材料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14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娜    联系电话:89520421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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