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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技局】关于《金华市深化“博士入企计划”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通道,创新科研组织形式,有效汇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转化科研成果,赋能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交流共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组〔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登陆金华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外国专家局),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inglin20212021@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吴博颖,联系电话:0579-82270009。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金华市深化“博士入企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通道,创新科研组织形式,有效汇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转化科研成果,赋能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交流共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组〔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在职工作的科研人员到我市重点产业链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以下简称“入企博士”)。入企博士主要负责推进和解决企业创新研发工作,并根据企业和博士双方意愿,可以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博士开展一线科研活动,帮助企业提炼技术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管理创新,解决发展难题,加快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同时,带动企业人才赴高校兼职,由高校、科研机构聘任为“产业教授”,加快建立更为紧密的双聘共培机制。

博士入企形式分为个人入企和三名及以上博士组团入企两类。到2030年,全市入企博士达到1000人次以上。

二、遴选要求

遵循企业需求导向原则,以企业与入企博士双方自愿为前提,科技、人才等部门提供对接信息服务,企业与入企博士自主确定合作意向。

(一)企业方面

1.在金华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企业应为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科技企业。

3.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1)“链主型”企业;

(2)细分行业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单项冠军企业;

(7)雄鹰企业。

4.企业为入企博士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相应的工作岗位,与入企博士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服务内容、目标任务等各项要求,并向入企博士发放聘书。

5.企业需对入企博士及其引进的市外专家、实习学生在往返交通、在金期间的食宿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

(二)人才方面

1.入企博士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入企博士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帮助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的能力。

4.入企博士到企业技术服务时间原则上为2年,期间接受年度考核。为鼓励其与合作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两次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入企博士,可申请与原企业继续合作。

三、入企博士主要职责

(一)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服务内容、目标任务等各项要求。研判技术产业走势,在充分摸清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需求基础上,掌握相关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

(二)指导并帮助企业提炼技术需求。围绕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技术、人才等瓶颈痛点,开展技术需求提炼和联合研究,助推企业更好地转型升级。

(三)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发挥个人专业特长,或以点带面协调整合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组织优势团队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促成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

(四)促进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落实深化“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域产业链集群的对接合作,积极导入创新资源,组织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五)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引育创新人才和团队等,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建创新平台,协助企业提升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实习基地等创新能力。

(六)协助企业开展创新项目。做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开发和应用,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和人才等项目。

(七)协助企业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新产品和新技术工艺标准制订、论文发表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市科技局牵头全市“博士入企”工作,负责方案拟订、计划实施、签约推进、考核确定等总体工作。组织部(人才办)、经信、教育、财政等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博士入企”人才服务工作,做好人才政策解答指导、企业需求排摸征集、创新人才资源引荐、博士入企专项经费保障等,为高层次人才赋能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是“博士入企”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主体,具体负责所属区域的需求征集、协助对接、管理服务、实施考核等工作。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做好保障服务等。

企业是“博士入企”计划的用人主体,具体负责入企博士的平台保障、市场需求、应用研发、经费供给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实施流程

1.人才对接。“博士入企”人才以企业自主推荐一批、政府协助引荐一批等方式,博企双方现场考察、交流洽商等形式,达成合作并签订协议。

2.审核确认。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博士入企”人才和企业资质、博士入企形式、合作的重点工作内容和匹配度等组织审核。

3.发文公示。县(市、区)科技部门将博士入企审核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后统一发文。

4.年度考核。年度服务期满,由企业通过线上申报博士入企业绩并自评、各县(市、区)组织考核、市级复核(派驻市区企业开展合作的博士)、综合评定等程序开展入企博士的年度考核。合作年度年中,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5.奖补兑付。(1)市区入企博士。待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动产业链牵头单位等确定考核结果后,依据企业实际支付博士个人或团队的薪酬证明,启动兑付企业奖补资金流程。(2)各县(市)入企博士。各县(市)在上报市科技局博士年度考核结果后,依据企业实际支付博士个人或团队的薪酬证明,即可兑付企业奖补资金。

六、支持政策

(一)奖补对象

引进入企博士的科技企业。

(二)奖补原则

企业先兑付,财政后奖补。

(三)奖补标准

1.引进个人入企博士的企业: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博士个人的50%奖补企业。考核优秀的(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最高奖补8万元;考核合格的,最高奖补5万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企业实际支付博士个人低于5万元的,不给予奖补。

2.引进博士团队的企业: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博士团的50%奖补企业。考核合格的,按每人最高8万元进行奖补。企业实际支付博士团队低于15万元的,不给予奖补。

(四)其他

1.对参与“博士入企”计划的企业申报的科技奖、科技重大重点攻关项目和人才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入企服务期间,由博士牵头实施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纳入市重点科技项目序列。

2.市区企业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别承担配套,县(市)企业奖补资金由所在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3.支持入企博士遴选申报省级“科技副总”。
4.合作成效好的入企博士可以申请金华市“双龙计划”专项经费支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具体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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