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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孵化集群建设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大孵化集群“两新深度融合”关键节点定位,推动大孵化集群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作计划,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8月29日。

联系电话:82468931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胡荣帅

邮箱:gxc@mail.kjj.jinhua.gov.cn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两新深度融合”,推动大孵化集群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动平台提能升级

1.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梯队化培育,对新认定的部级卓越级、部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省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对新通过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8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按上年度新增中试设备投入金额的10%给予建设支持,连续三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按照省支持政策1:1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试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中试平台,给予一定的运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项目,优先推荐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级科技计划,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3.打造高星级小微企业园,首次获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200万元。首次获评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园创建名单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成功认定的,再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和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园区星级评定实现晋级的,按累进差额给予奖励。首次复评获评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园区规上企业密度在1家/10亩以上,且规上企业数量比上年增加的,按净增数量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奖励;园区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比上年增加的,按净增数量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奖励;软件信息业营收占园区企业总营收比重达到70%以上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其中园区企业营收总和超5亿元以上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30万元。

4.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创成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1000万元建设经费,创成国家大学科技园再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制定具体支持方案。

5.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建设,部级卓越级孵化器、部级标准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在工信部、省经信厅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的,每家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在年度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每家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4万元奖励。

二、聚力主体人才引育

6.强化孵化导向,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孵化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在孵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以入统计库为准)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每达到1家奖励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

7.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科创园、大学科技园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1年以上),每引进1家奖励运营机构5万元。

8.推动人才带项目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招引市外高层次人才(E 类及以上)全职带项目入驻并创办企业且满一年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每家2万元奖励,单个孵化载体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9.加强人才引育,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招引市外高层次人才(E 类及以上)来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职就业且满一年,给予在孵企业2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10.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运营服务人才培养,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选送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对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培训费用的80%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按照每年不超过5人、3人限额申请。

11.加强技术经纪人和机构建设,对经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和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促成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位技术经纪人、每家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合计最高奖励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人和机构不重复奖励,下同)。对经批复建立的技术经纪人驿站(或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首年每家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后续按前一年度实际促成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每家驿站每年合计最高奖励50万元。建立技术经纪人职称序列,开展专业化培训并颁发执业证书。

四、强化要素综合保障

12.充分利用国有平台空间,政府或国有资本开发的可用建筑面积,应安排不低于10%以上可用面积用于创业孵化。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现有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在老城区改造“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13.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科创园、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在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孵化毕业企业建设用地。

14.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15.鼓励创新创业,对在金高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落户大学所在地的企业,由国资开发的各类园区免费提供一年期过渡办公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16.市财政设立大孵化集群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孵化集群建设。县(市、区)结合实际配套专项资金,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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