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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科技局:

为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省经信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下称企业“两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两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工作在省委科技委统筹领导下,由省经信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各设区市牵头部门实施。具体分工和职责为:

省经信厅负责全省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两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管理、研判处置和成效总结等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重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负责全省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征集、分析、凝练等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省级行业部门相关领域技术需求分析。

各设区市明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所辖各县(市、区)企业“两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工作,具体开展需求收集、审核、响应和管理等工作。

(三)省经信厅依托浙企之家“两新”深度融合专区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两新”深度融合专区试点平台(下称“两新专区”),建设企业“两新”需求常态化征集线上平台,并实现统一门户标识、统一认证登录、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业务协同、统一平台规范、统一服务调用。同时,推动“两新专区”与省科技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统一依托省科技管理平台征集。

(四)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两新”需求的提出、收集、响应、管理、跟踪服务等事项。

二、需求的提出

(五)需求对象。企业“两新”需求提出的主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面向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省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

(六)需求范围。企业“两新”需求是指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产业链协同创新中、行业提升突破过程中碰到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的需求,对产品体系技术升级的需求,对技术改造升级再创新的产学研合作需求,对技术、产品等产业链内配套合作的需求,对专利再研发需求,以及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其他创新需求(详见附件1)。

(七)需求报送。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报送“两新”需求。各级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可依托“两新专区”,建立健全企业主导、线上线下结合的需求征集响应机制,真正实现“企呼我应”。

三、需求的收集

(八)需求收集方式。主要包括灵活申报和集中征集两类。

1、灵活申报。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随时通过“两新专区”线上平台填报需求信息,发送成功后直接送达至所在设区市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响应。

2、集中征集。指由省经信厅和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开展需求征集工作,或委托征集渠道单位向企业不定期、常态化征集“两新”需求。

其中,征集渠道单位是指促进创新活动的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和动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产业园区渠道。主要包括: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园、小微园、孵化器等园区、基地类管理部门。

(2)科技服务机构渠道。主要包括:技术转移中心、中试平台、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理人、“科技副总”等。

(3)研发设计机构渠道。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

(4)产业互联网平台渠道。主要包括:省内细分行业产业大脑、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

(5)其他渠道。指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征集渠道单位。

(九)需求收集程序。

1、需求收集。对于灵活申报的需求,需求提出单位应对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所在设区市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需求特点,可自行组织或将需求分发至本地适配性强的征集渠道单位组织响应。

对于集中征集的需求,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牵头(是指各设区市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征集渠道单位组织,下同)通过“两新专区”对需求信息进行归集和管理。其中,涉敏涉密类需求应在“两新专区”提交脱密脱敏材料。

2、需求审核。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牵头,对收集到的需求信息进行内容审核,重点关注需求信息的完备性、有效性、合理性,对不符合要求无法响应的,经所在设区市牵头部门确认后反馈至需求提出单位。

四、需求的响应

(十)响应程序。

1、安排响应。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牵头,根据企业“两新”需求,组织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适配性强的响应服务单位进行响应,实时跟进需求响应进展,并通过“两新专区”及时动态更新信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等供需对接活动。

需求提出单位可根据推荐的对接服务方案,或自主选择响应服务单位开展对接合作。

2、跟踪服务。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牵头,应及时跟踪需求响应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和政策支持。对于对接后仍未能达成响应合作的需求,所在设区市牵头部门应及时递交至省经信厅。原则上设区市牵头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接响应,有特殊情况的应向需求提出单位说明原因,可适当延期。

3、研判处置。对各设区市递交的需求,由省经信厅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积极协调科研机构和平台予以响应支持。其中对于符合重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求的,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研判,依托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在凝练需求、充分咨询论证基础上形成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榜单,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响应。对于确实无法响应的,应及时告知需求提出单位。

4、成果应用。对于响应后已合作签约的需求,应及时通过“两新专区”填报合作项目信息,并逐级上报至“两新”深度融合项目库。对于响应合作后并已交付的需求,鼓励征集渠道单位及时跟进企业服务反馈意见和技术成果登记,并通过“两新专区”填报项目总结和成果信息至“两新”深度融合成果库。

五、培育和管理

(十一)征集渠道单位培育管理。各设区市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自愿、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面向行业知识积累深、服务组织能力好和行业服务生态完善的单位,做好常态化培育和管理服务。

(十二)响应服务单位培育管理。各设区市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市场主导、供需匹配、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面向聚焦主业、专注专业、创新性强、具有一定行业或领域引领性的国际或国内科技服务机构,做好常态化培育和管理服务。

(十三)需求征集响应跟踪和管理。省经信厅会同省科技厅通过“两新专区”对各设区市需求征集、响应和管理服务等事项开展进度跟踪和管理,并主要围绕需求征集数量、需求就地响应率、企业“两新”需求占比、企业反馈信息等指标进行跟踪和管理。

六、附则

(十四)本办法由省经信厅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其他部门需求征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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