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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关于开展杭州市市级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3〕56号)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杭州市市级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获得2023年度、2024年度杭州市市级首台(套)装备的生产企业。其中,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政策。

二、奖补内容

(一)保险补偿

1.保险险种

采取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质量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2.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企业。

(2)装备的起保时间应在获得市级首台(套)认定之日起,且在其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同一装备由装备研制企业集中统一申报。

(3)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投保“综合险”,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或者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的覆盖范围可扩展到首年度投保装备。

①前三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重大成套装备;

②首批次投保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投保数量不超过50台,且投保装备总价不超过2000万元);

③首年度投保装备是指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投保数量不低于50台,且投保装备总价不超过1000万元)。

(4)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当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首台(套)装备、首批次装备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

(5)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如通过中间方(包括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到最终用户使用的,需同时提供交付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请。

3.补贴标准

首年度补助金额=年度实际保费*90%,次年度补助金额=年度实际保费*80%,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2%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应用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企业。

(2)用户企业购置杭州市市级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并实现首台(套)装备工程化质量提升[需提供用户企业应用首台(套)装备实现工程化质量提升的证明材料]。其中,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

(3)市级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获得市级首台(套)认定之日起。

2.补贴标准

补助金额=前三套(或首批次)装备年销售总额*5%,最高100万元。前三套(或首批次)装备年销售总额以市经信局安排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投保企业登录“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对照附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3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审核,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附项目汇总表。

(三)部门审核与资金拨付。市经信局对申请补贴的材料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补贴金额。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将在2026年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企业于2026年1月26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2026年1月30日前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材料、行文及汇总表,寄送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经信局1204室,0571-85257119),同时在网上平台推荐报送相应项目。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配合,有效推进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工作的开展。

(四)市经信局会同浙江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对保险补偿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经信局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浙江金融监管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应用奖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拟定奖励对象和金额。

(五)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人:

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  罗明,电话:85257118;

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  吴思思,电话:85257119;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  庄卫江,电话:18069436865。

附件见原文:https://jxj.hangzhou.gov.cn/col/col1229252271/art/2025/art_3d567a59e2204f9285dd34701607d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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