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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光伏产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经信局、经科局(科经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增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伏产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资质: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产业归属:主要从事光伏组件、光伏辅料、光伏设备等生产制造,属于杭州市光伏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具有完整的2024年度、2025年度统计报表数据。

3.增长要求:2025年度工业总产值较2024年度同比增长率8%(含)以上。

二、奖励标准

1.以企业2025年度工业总产值较2024年同期的增量为计算基数(以统计数据为准),按增量的5‰比例给予奖励。

2.单个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本次奖励资金总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3月6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及《杭州市2025年度光伏产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要求,准备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经信局2份,区、县(市)经信局1份〕,需装订成册。

2.区县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3月13日)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行文推荐至杭州市经信局。

3.市级数据核实

杭州市经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发函杭州市统计局,核实申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增量数据情况。

4.奖励核定

杭州市经信依据统计核实的数据,对申报企业按2025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奖励标准,依次核定各企业奖励金额。

最终纳入奖励范围的企业数量,以满足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限。

5.资金下达。

奖励方案确定后,由杭州市经信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奖励资金按照现行市与区、县(市)财政管理制度分担并拨付。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奖励资金申报书(按附件格式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规的2024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

1.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或事后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各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环节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规定,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8525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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