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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申报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联合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申报工作,拟遴选100个“轻快好省”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以创新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的应用或服务,具有轻量部署、快速响应、效果优良、成本节约等特征。重点面向辅助研发设计、排产调度、设备预测性维护、精准营销、原材料采购、供应链金融等“人工智能+制造”小切口场景,征集在工艺优化、效率提升、降本减排、智能决策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应用或服务。

二、申报要求

创新数据应获得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取得登记编号),且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数据质量高。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规范、完整、准确且一致性强,数据集建设过程合规,能高覆盖、强关联、好适配地应用于工业真实场景。

2.应用实效优。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效益,能精准解决场景痛点,在生产效率提升、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降本增效显著(宜量化)。

3.复制适用广。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可复制性,能够为其他地区、重点产业或企业提供借鉴参考或推广应用。

三、申报程序

按单位自主申报、地方部门推荐的方式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联合审核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单位申报表》(附件1,含佐证材料)盖章件及扫描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见附件3)。一个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填写一张申报表。鼓励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每个单位限报2个。列入优质浙江数商名单,承担工业细分领域产业大脑、工业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建设等省级以上重大试点或项目建设的单位限报3个。

2.地方推荐。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要加大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择优推荐,于2026年5月11日前通过浙政钉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推荐名单》(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以“推荐序号+应用名称”命名。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含重点产业样板地区)详见附件3,列入重点产业样板的地区(见附件4)推荐名额为5个。

四、其他事项

1.各地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自主申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将开辟审查绿色通道,联系电话:0571-87356595。

2.打造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是数据知识产权赋能产业样板的重要内容,入选数据知识产权标杆应用将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并作为浙江数商等项目遴选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金海艳,0571-87356595,15068524475(浙政钉同号);省经信厅数据算力与基础设施处张菊芳,15158173182(浙政钉同号)。

附件见原文:http://zjamr.zj.gov.cn/col/col1229248167/art/2026/art_d3345034a30f4af79aeef0a7f83bfd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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