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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新政,大工业用户全年执行分时电价,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 12个月不得变更)。春秋季设高峰、平段、低谷三档,夏冬季增设尖峰时段(18:00-22:00)。各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尖峰2.05倍、高峰1.85倍、平段1倍、低谷0.4倍、深谷0.2倍。此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午间低谷起始时间调整为10:30-14:00。此次调查拉大了峰谷电价差,将影响企业用电成本。建议企业及时开展用能诊断,优化生产排期,精益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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