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在浙能源央企、省内能源相关企业具有符合“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中所列应用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或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按要求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形成试点申报材料报送给省能源局,各市县相关企业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汇总后报送。省能源局组织评估遴选后,择优10个试点项目,统一推荐报送给国家能源局;宁波市相关企业由市能源局组织推荐并报送给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省能源局。
二、申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试点申报材料编制、审核把关,注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提高申报质量,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辖区)“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建设方案(见《通知》附件3)盖章件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刻录)寄送至省能源局(邮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行政1号楼省能源局能源综合处,邮编:310025)。
联系人:李逸凡;联系电话:0571-56799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