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雄鹰(链主、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加快培育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2026年全省大企业培育服务暨实施“雄鹰行动”工作要点》(浙制高办〔2026〕11号)部署要求,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雄鹰企业(以下简称雄鹰企业)、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以下简称省链主企业)和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以下简称总部领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雄鹰企业遴选认定
(一)遴选单位和基本条件。
1.现代农业领域。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应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遴选,遴选标准见附件1。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围绕工业、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从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中遴选。由省经信厅负责遴选,遴选标准见附件2。
3.现代服务业领域。围绕科技服务、现代交通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养老托育、健康服务、文商旅体融合等领域,重点从省服务业领军企业中遴选行业领先、模式创新、发展空间大、信用和资产负债良好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遴选,遴选标准见附件3。
4.国资国企领域。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由省国资委负责遴选,遴选标准参照现代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相关要求执行。
(二)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本次申报主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现代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国企领域的企业需于7月10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https://szjj.jxt.zj.gov.cn:8282/declare/guide)的浙江省雄鹰企业模块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现代服务业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从省服务业领军企业中遴选。
2.单位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完成“特色指标”打分并排序后,于7月24日前将雄鹰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上传至“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国资国企领域申报企业由省属企业推荐,并将申报企业推荐表报送至省国资委。现代农业领域申报企业直接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3.遴选评定。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据遴选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由省经信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级多部门联审后,形成雄鹰企业认定名单并发放证书。
二、省链主企业遴选认定
(一)遴选对象和基础条件。
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对照浙江省链主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5),结合产业链发展实际遴选认定。申报省链主企业的主体须为浙江省产业链链主培育企业(以下简称省链主培育企业)。省链主培育企业由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推荐产生,原则上每条产业链省链主培育企业20家左右。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统计目录(2026 版)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6〕84号)和《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工作方案》(浙制高办〔2025〕45号),2026年省链主企业遴选聚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人工智能等19个重点领域(见附件6)。
(二)工作流程。
1.迭代培育库。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在征求各设区市制高办或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迭代完善省链主企业培育库。培育库企业名单(见附件7)请于6月19日下班前反馈至链企服务组。
2.遴选推荐。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对照认定标准,结合产业链发展实际,在省链主培育企业中遴选认定省链主企业,组织填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8,可根据各产业链实际调整),于7月10日下班前将省链主企业推荐名单(见附件9)及推荐理由汇总反馈至链企服务组。各重点产业链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培育库企业数量的50%。
3.动态调整。结合产业链布局优化调整情况,由链企服务组统筹省链主企业所属产业链调整事宜,同步征求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意见。对已认定的省链主企业确需调出的,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按要求报送调整名单(见附件10),并说明调整原因。
4.形成名单。链企服务组汇总推荐名单后,组织形式审核,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地方意见后,形成省链主企业建议名单。名单经省产业集群建设办公室审议,并报各产业链“链长”审定后印发。
三、总部领军企业遴选认定
(一)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申报总部领军企业的主体须为浙江省制造业总部领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总部领军培育企业),且需满足相应的遴选标准(见附件11)。
总部领军培育企业的认定由各设区市组织开展,并将相关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备案。总部领军企业及培育企业的认定备案聚焦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同时,为加快我省总部领军企业培育,省外布局情况放宽为在省外拥有1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或除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外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
(二)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企业需于7月10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https://szjj.jxt.zj.gov.cn:8282)的浙江省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模块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总部领军培育企业与总部领军企业可同时申报。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于7月17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完成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系统审核并对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3.复审报送。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开展材料复审,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于7月24日前将总部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加盖公章后上传报送至“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并同步完成系统审核。
4.审核备案。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企业依照相关标准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并纳入总部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以“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印发。
5.遴选认定。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的总部领军企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经客观评价、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浙江省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名单并发放证书。
6.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须于7月10日前同步完成对总部领军培育企业名单的动态管理和调整,重点聚焦企业更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内容,并报省经信厅备案。
雄鹰企业申报咨询:
现代农业领域,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渔业发展处)于祥龙,0571-86757779;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工信院葛乙九,0571-88229851;国资国企领域,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吴炜恺,0571-81051209;
省链主企业、总部领军企业申报咨询:省经信厅大企业处章婷,0571-88229851,18657968558(浙政钉同号);
系统平台技术咨询:高老师,0571-87113551。
附件:
1.浙江省现代农业领域雄鹰企业遴选标准
2.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遴选标准
3.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领域雄鹰企业遴选标准
4.浙江省雄鹰企业推荐汇总表
5.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标准
6.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重点领域
7.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库名单汇总表
8.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表
9.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10.浙江省产业链链主企业调出名单
11.浙江省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遴选认定标准
12.浙江省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
1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