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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指引明确数据产权包括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类,登记对象包括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与服务,设置初次、转让、变更、续期、注销五种登记类型。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凭证有效期5年,可作为数据权属证明,在流通交易、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司法争议等场景中采信使用。登记机构需实缴资本过亿且具备三年以上相关经验,经国家数据局遴选后接入国家统一系统,实现“一次登记、全国互认”。

该制度打开了数据资产化的新空间。新材料企业可对研发生产中的工艺参数、配方数据、检测图谱等进行产权登记,明确权属边界,防范技术泄漏与非法使用;材料性能数据库、仿真模型等成果亦可作为数据产品确权,探索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路径。

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dOi12Q4eIbfLiI0r4sz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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