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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进行中,心动就快行动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9月6日,请注意时间节点!

01

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 版)》(浙经信装备〔2019〕86 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要求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 2017 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 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02

申报程序

(一)各地主管部门申报。

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经信局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财政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经信厅。 

(二)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并附项目汇总表。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实行限额推荐。综合考虑各地装备制造业企业数量、规模、结构及特色情况,对各地实行差异化限额申报。 

(四)宁波市首台套认定相关工作由宁波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所涉首台套产品奖励资金和保险补偿资金由宁波市本级财政予以安排。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9月6日。 

(六)联系电话:

省经信厅:0571-87058343、87058130

省财政厅:0571-87056557

03

支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 号)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 号)要求,对认定为 2020 年度首台(套)产品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 100 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 50 万,奖励资金将从 2020 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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