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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保险补偿申报,可别错过

据悉,浙江省经信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请注意时间节点!

支持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2017年度(含)之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具体可从www.zjjxw.gov.cn下载)。

保险险种

采取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质量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投保“综合险”的,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前3台(套)重大成套装备或者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单机装备列入首批次保费补贴范畴)。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已获国家保费补贴的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此次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应在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15日(含)期间投保,投保装备应在装备正式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后申请补贴,同一装备由装备研制企业集中统一申报。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并在上一年度获得省财政补贴,如不连续且之前未获财政补贴的,按新投保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申报程序

投保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审核同意后,将于2019年9月6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

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2019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申请表(见原文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用户接收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5、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6、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7、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二)审核和资金拨付

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由省经信厅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由浙江银保监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由省财政厅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

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在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并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

联系人

省经信厅装备处         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企业处         0571-87056557

浙江银保监局财险处  0571-85778843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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