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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出炉,了解一下~

Attention!省经信厅、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还不来了解一下?

总体要求

(一)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后上报。 

(三)申报人员填写《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时,必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如重要科技奖项获奖情况,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科研及发明专利等实施情况,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 

(四)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家举荐制度。对于资历条件未满足要求的申报人员,经一位专家(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机电行业省级 5A 级行业协会举荐,并取得 2 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可通过单位申报。每名专家和每个协会每年最多可举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机电制造专业申报条件

思想道德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机电制造行业发展服务。 

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 5 年。 

(三)原取得非机电制造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四)对突破机电制造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一位专家(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机电行业省级 5A 级行业协会举荐,并取得以下2 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每个协会和每名专家最多可举荐 2名申报人员):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10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 5 位),或省(部)级(含被授权具有推荐国家级政府科技奖的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 2 位),科技奖项分类见《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科技奖项分类表》; 

(2)获得有较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专利 3 项以上(排名第 1位),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3)制定国际标准 1 项以上(排名前 5 位),或主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项以上; 

(4)主持完成 3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五)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人员近 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信息技术专业申报条件

思想道德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浙江省信息技术行业发展服务。 

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 5 年。 

(三)原取得非信息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资历条件,但在信息技术工作岗位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近 5 年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 2 项以上: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行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主要技术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 3 位)(科技奖项分类见原文附件); 

(2)获得有较显著成效(专利对应产品达到四级产品以上,或者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者对外许可使用并有正常许可费收入,下同)投产发明专利 2 项(排名第 1 位)以上; 

(3)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1 项,或者行业标准 2项(主导单位第一起草人)以上; 

(4)在 SCI 或者 EI 以上期刊发表信息技术专业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 

(5)担任国家级技术平台(信息技术类)副职及以上,或担任省级重点技术平台(信息技术类)正职; 

(6)主持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一级项目(项目分类见附件)和一级产品开发(产品分类见附件)合计 2 项以上; 

(7)主持过 2 项以上国家级网络安保项目,并荣获省级一等功荣誉。 

(五)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人员近 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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