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开启
湖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7:00。通知重点如下:
一、项目类别
请结合各项目类别和《2021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阅读原文附件1)规定的支持方向,选择申报适当的项目类别及资金分档。
(一)重点研发计划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部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专项允许科研院所申报。围绕省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突出全市“4210”制造业产业体系以及“百城百园”智慧环境等重点领域,主动设计数字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示范区六大专项。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分为30、40、50万元三档,对应申报条件详见下文;增设择优委托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优先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究,市本级限额推荐4项。
(二)科技攻关计划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按照研发领域可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攻关项目,并设立众创空间、众创田园项目,支持初创型科技小微企业。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分为10、15万元两档,根据申报额度和项目得分确定。
(三)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公益性研究重点项目、公益性研究一般项目。其中,公益性研究重点项目按照研究领域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和人口健康类(医卫类重点),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分为10、15万元两档,根据申报额度和项目得分确定;公益性研究一般项目特指人口健康(医卫类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5万元。
(四)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基础性学科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按照得分分为2、4万元两档,根据申报额度和项目得分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稳定的研发团队及必要的研发投入。农业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新企业标准为登记注册时间距2021年1月1日18个月以内;购置土地自建厂房的新成立企业,判定标准放宽至36个月)。申报项目研究方案应当具备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绩效目标明确且可量化、可评价。
(1)原则上,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攻关计划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分别达到2%、1.5%;
(2)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当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其中,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财政补助40、50万元档项目的,企业应当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申报重点研发计划择优项目的,企业应当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及以上研发机构;
(3)原则上,企业牵头申报的重点研发和科技攻关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4倍;高校院所等非企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重点研发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项目经费的到位率、执行率影响项目验收,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合理申请财政经费。
(4)申报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当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人事关系在湖州并且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全职在湖青年博士(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牵头申报项目名额不少于30%。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以上;
(2)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3)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等领衔入驻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4)由全职在湖青年博士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的项目;
(5)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
(6)承担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项目;
(7)积极参加“揭榜挂帅”项目的单位。
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项目,申报时应当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否则无法享受优先权利。其中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原则上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佐证材料应为共建创新联合体协议书、建设方案及资金分配等相关材料。
(三)限制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限制立项:
(1)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特派员、疫情防控应急、“揭榜挂帅”项目)的;已列入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无新的重大研究内容的;
(2)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项目负责人同时从多家单位进行申报的;
(3)申报企业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使用,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不健全、科技统计不规范的;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记录,或按规定不予立项的公共信用不良信息的。
因重名受到限制的申报人,请填报《受限人员办理联系单》(附件6)并提供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申请解除限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登录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与评审系统(http://xm.kjj.huzhou.gov.cn/web/)在线填报。具体操作参见《项目在线申报操作说明》(附件2)。申报系统于2021年6月1日开放,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7:00。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2021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于2021年7月2日17:00前上报《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并完成网上提交。青年博士牵头或为主参与的项目须单独备注。超额项目或不予受理。
归口管理权限划分:
1.三区三县所辖单位通过所在区、县科技局初审推荐;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属地区县科技局负责推荐;
2.湖州科技创业园所属企业由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初审推荐。众创空间(众创田园)项目由属地区科技局推荐上报;
3.在湖高校、省属院所和市直部门通过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4.人口健康(医卫类)项目(含两区)通过市卫健委初审推荐。
(三)形式审查。2021年7月5日至7月16日,由湖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对申报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重点参见《形式审查主要内容》(附件5),请申报单位注意学习,避免不当操作;请区县、归口部门在初审阶段加强审查把关。市科技局将根据形式审查不通过数量核减区县、归口部门立项名额及下一年推荐指标。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正式受理,进入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实审、信用核查、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网上公示等环节,通过的项目将正式发文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实施期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期限应从当年度开始(企业项目不得早于2020年7月1日),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在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从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不超过12个月。
对于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原则上,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鼓励企业共同承担。
(二)关于信用管理。实行申报承诺和信用核查制度,申报单位必须认真阅读并填写《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作为必备附件上传系统。
(三)关于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根据《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湖亩均发〔2018〕1号),对于亩均效益等级C类企业,按照70%享受各类政策;对于亩均效益等级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
(四)关于项目预期成果。申报项目提出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应与承担单位现有实际相匹配,并且可量化、可考核。获得立项后,项目取得的论文、专著等必须标注相应的“湖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助项目”(例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应标注“湖州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的成果,验收时或不予认可。
(五)关于县项目。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三县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与市本级不同,具体以县科技局意见为准。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规划处:2667101(综合业务)
办公室:2576970(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高新处:2667102(工业类重点研发、攻关、公益性项目)
农社处:2667163(农社类重点研发、攻关、公益性项目)
邮箱:jhc60@163.com 传真:2037942
监督电话:局机关纪委 2667152
驻局纪检监察组2398591
区县科技局咨询电话:
吴兴区:2289299
南浔区:3021521
南太湖新区(高新区):2389631
德清县:8886279(计划科)、8886272(农社科)
长兴县:6011739(计划科)、6023321(高新科)
6028783(农社科)
安吉县:5220971(计划科)、5220389(农社科)
(来源:湖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