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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将开展2017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

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对省级企业研究院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年底前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共327家(同时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且两者研发方向一致的,不列入本次绩效评价,列入重点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

其中,包括我会副理事长单位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理事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会员单位浙江自立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评价方法

按照《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采取在线评价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企业研究院研发条件、研发成果、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数据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和整改淘汰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填报(http://www.zjsti.gov.cn),请相关省级企业研究院在2017年8月18日之前完善相关数据,并提供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诚信承诺书,对填报数据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理念,本次绩效评价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三)请各省级企业研究院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组织落实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查,并督促按时填报、完善相关数据。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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