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新推8项举措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浙江省科技厅发出通知,推出8项举措,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一、全力助推科技企业抗疫复工“两手抓”
各级科技部门要主动指导企业健全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制度,全力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对提供防控物资的重点科技企业落实“一对一”服务举措,保障优先复工达产。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编印抗疫保生产指导手册,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引导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
二、快速落实企业降本减负措施
落实公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在孵企业减免不少于2个月的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的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专业精准服务,服务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加分依据。立即上线新版技术合同交易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各级科技大市场加强企业需求线上对接,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零收费服务。鼓励高校院所对企业免费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网上预约服务。协同相关金融机构全面落实科技企业享受国家应急贷款、贷款利息优惠政策。
三、全力支持应急科研项目早出成果
围绕疫情应急防控、疾病诊治、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快速检测等方向,按“急用先行、特事特办”原则,快速组织实施应急攻关项目。对企业自主实施、取得实用成果的项目,可根据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充分发挥党员服务先锋队作用,加强应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早出实用成果。
四、调整科技计划实施要求
对企业在研项目受疫情影响的,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可延长3个月、国际合作项目可延长6个月。省科技奖励评审补正系统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关闭,可实行先承诺后上传材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获省级项目立项的、首期拨款比例可提高10%。
五、落实科技企业认定便利化措施
全面推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的科技型企业认定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提交。对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新企业,优先支持布局省级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六、完善人才便捷服务机制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经认定可视作在浙工作时间。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行“全零跑”,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万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适当调整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来浙时间、回国时限等资格条件。
七、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
2020年受理的企业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从20万提高至50万元,支持市、县(市、区)制订负面清单,实现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
八、发挥创新综合体服务窗口作用
各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要全面梳理“服务企业清单、企业发展需求清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清单”,公开发布提供服务清单,为科技企业提供零距离、专业化、高效率服务,综合体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