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行动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浙江省发改委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二十条举措,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2020年10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发改委体改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定;电话(传真):0571-87052920。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全文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投资建设便利度提升行动
(一)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2021年底前,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全流程申报审批“4个100%”:全省投资项目事项100%通过3.0平台网上申报、100%通过3.0平台网上审批、100%通过3.0平台出具批文(包括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归档)、100%全流程覆盖省市县三级部门。认真落实《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省级以上平台全面实行区域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进一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低风险工程优化审批改革探索,同步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和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清单制+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改革,免予审查低风险工程施工图,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将中介服务、公共事业接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2020年底前实现项目申报、审批、中介服务、公共事业接入的在线管理。(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加快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平台,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2021年底前,形成覆盖全省、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规划集成、成果质检、叠加分析、辅助审查”等综合服务功能。统一建筑工程各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实现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二、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简化行动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定期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全面排查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市场壁垒等情况,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2020年底前,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杭州市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9月底前,所有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审批,同一演出团体、同一演出剧(节)目跨地区巡回演出实行首站报批后,后面演出地实行备案制。境内营业性演出项目均实行即办件,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精简产品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督促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商务部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汽车销售、报废回收相关信息,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根据国家部署,做好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享受车船税减免的优惠政策。(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浙江省税务局)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2020年底前,全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同一经营场所能够满足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合理需求的,可以登记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2021年6月底前,明确制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对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办门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倡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引导平台推出商家扶持细则,减免疫情重点地区商家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提供免息贷款(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实现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除发生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改扩建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由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结合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可作为企业当年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到2020年12月底达到80%以上。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省建设厅牵头)。取消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省财政厅牵头)。
三、实施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优化行动
(七)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2020年底前,推动“提前申报”业务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推广“两步申报”模式,实现“两步申报”在所有符合条件的业务现场全覆盖。复制推广宁波、嘉兴等地港口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经验。在杭甬两关落实“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2020年底前,推动全省数字口岸一体化,探索“单一窗口”运营实体改革和信息平台融合,加强“单一窗口”数据协同和“通关+物流”服务联动。推动跨境贸易相关业务全部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收费清单目录公示数据更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相关要求,积极向国家争取新功能试点。(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
(九)进一步便利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CCC认证指定机构在确保认证活动合规、有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和承认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对我国已加入并能够承认相关检测、检查、认证结果的国际多边、双边合格评定互认体系,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和产品相关检测、检查、认证结果予以承认或接受。做好“同质同线同标”工作,通过综合执法移交和“互联网+监管”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完成时间执行国家认监委实施时限)。(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四、实施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行动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2020年底前,推动普货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纳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实现普货驾驶员“一培一考两证”。积极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实施驾驶培训电子结业证制度,确保按时实施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改革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高校在校生报名考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社保厅)。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12月底前,研究制定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相关操作细则(省人力社保厅)。
(十一)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统一互认,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和外国人来华(浙江)工作许可制度(省公安厅、省侨办)。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拓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2020年底前,创新劳动力配置模式,根据缺工企业和用工富余企业需求,健全以县、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余缺调剂机制,发挥市场力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共享用工平台。人社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出台2个月内,规范失业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省内转移业务,方便失业人员快速便捷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省人力社保厅)。
(十二)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新业态标准,梳理已出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对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开展集中清理(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完善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功能,选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并将目录内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启动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上市步伐(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2020年底前,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规范测试流程,促进杭州市和建德县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联动。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厅)。2020年底前,按照审慎包容、分级分类的要求,在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妨碍道路通行、不侵扰居民生活、不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特定街区商业外摆、夜间经济集中设置、大型商场临时促销、时令果蔬临时经营点设置等四类业态,对“三小一摊”登记纳入“多证合一”管理(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鼓励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2020年底前,制定《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数字生活场景推广、数据要素化增值等行动(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底前,加快推进德清县省级智能汽车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省内其他地区及有关园区、港口等区域开展示范应用,并积极支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布局一批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2020年底前,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共数据脱敏技术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安全评估办法等,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制度。举办数据开放需求清单,优先开放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市场管理、社会保障等五大领域数据(省大数据局)。
五、实施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行动
(十四)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2020年底前,打造企业开办平台3.0版,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应用,实现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全流程“零见面”“无纸化”办理。新设立企业同步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2021年底前,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地址库进程,适时在全省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结合“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更多行业推进“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底前,简易注销公告、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营业执照遗失公告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公告事项调整为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无需登报公告。同时,进一步梳理市场监管领域登报公告事项,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2020年底前,按照“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要求,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109项、优化审批服务388项,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破百项省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五)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2020年底前,积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年底前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比例超过60%。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纳税次数压减至6次,全年纳税时间控制在120小时内,纳税人综合网上办税率达到85%以上。根据国家部署,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浙江省税务局牵头)
(十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2020年底前,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接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准备。建设浙江省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提供与我省企业数据关联的商标检索分析服务,打通商标注册、维权、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实现商标注册、质押登记受理设区市全覆盖。出台全省专利优先审查行业目录,探索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七)进一步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持续加强辖内银行机构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融资和存货融资等业务,盘活各类资产,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及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应用,实现按担保人名称查询、登记信息的在线变更和注销功能。2020年底前,争取将杭州纳入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和金融开放政策试点,接轨国际一流水准,打造全国征信服务集聚高地。2020年底前,建立国有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市场化机制,费率降至1%以下,信用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4%。(人行杭州中心牵头)
六、实施健全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行动
(十八)进一步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全面实施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2.0版评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的评估力量,通过企业监测平台、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对惠企政策开展评估,使政策更加精准科学、务实管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负责)
(十九)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开展“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搭建与企业、行业商会经常性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作用,做好企业诉求的受理、分级办理工作。定期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企业,破解发展难题。(省工商联、省经信厅)
(二十)建立数据赋能政策兑现机制。聚焦企业关注的焦点,对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清单”,并在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动态发布。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政策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2020年底前,在“浙里办”PC端、移动端同步上线“浙里亲清”营商专区,实现惠企政策网上集成公开,惠企政策一网可查、一网可办。鼓励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策直通车”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各地区)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