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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湖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7月14日17:00前反馈至市科技局规划处邮箱,并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通讯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236号D座209室

邮编:313000  传真:2037942

电话:2667101,2667139

电子邮箱:jhc60@163.com

主要修订内容有:

1.部分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改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原委托市卫健委、县科技局组织验收的项目不变。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审计报告费用、场地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由第三方机构从委托费中支出,不再由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2.对项目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进行了明确区分,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是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影响部分项目下达财政经费的比例。

3.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负有首要责任,因提交资料不规范影响验收的,予以二次验收机会;二次验收资料仍不规范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更多详情见阅读原文附件。

(来源:湖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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