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构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等你来献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构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建议的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及时反馈省科技厅。
联系人:毕涛,0571-87054025
邮箱:linqiong @zjinfo.gov.cn
全文内容如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构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强省、创新强省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制度为重点,以健全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为保障,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坚持宽容与惩戒并重,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营造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允许试错的科研氛围,防范和控制科技创新风险,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允许试错。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尊重科技成果转化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事实为准绳,严格区分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的科研失败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免责情形。
——依法依规,容纠并举。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容错免责在科研诚信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二、适用情形
(一)容错免责的适用主体及范围
省科技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科研人员,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开展中长期基础类、前沿类、颠覆性技术创新或不确定性、风险性高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科研失败,提出的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申请,作出容错免责认定的,适用本意见。
(二)容错免责的适用情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认定免除相关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
3.因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4.因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不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容错免责:
1.对科技创新活动中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重大事件,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省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文件中的禁止性规定的;
3.发生《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违规行为,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明确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科研人员认为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的,可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经其所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容错免责认定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所在单位证明、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二)调查核实。省科技厅受理申请后,对照容错免责适用情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研判,提出初步受理、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开展专业评审,围绕科技创新活动的创新性、战略性、必要性、对后续研究的启发性,原始资料和记录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进行综合评判,具体实施情况和研究数据记录能够充分证明科研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认定为尽职免责。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四)集体审定。根据调查核实及专家评审情况,省科技厅对容错免责申请进行集体审议,作出是否容错免责的决策认定。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作出容错免责认定决定后,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省科技厅应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六)反馈归档。根据公示结果,省科技厅及时将容错免责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并在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作免责标注。对不予认定的,应说明理由。
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的容错免责申请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专家评审。
四、结果应用
(一)免予追究失败责任。科研人员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退回财政。
(二)加强经验总结借鉴。经认定为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需对失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失败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结合科技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科学评估失败科技计划的科学价值,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
五、纠错机制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事前事中监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调整变更报备、中期检查、绩效评估等制度,推行科技计划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任务实现程度。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科技计划项目核心任务完成、经费管理使用、法人责任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宽容失败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科技计划承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科研人员容错免责申请的审核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省科技厅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切实推进容错免责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形成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诚信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研诚信奖惩机制,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保障科技创新宽容免责机制有效运行。对有关单位、个人恶意申请宽容免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大力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弘扬担当作风、奉献精神,树立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学术品格,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省的奉献者。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