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省府办印发的《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落实《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分级推进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未来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申报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2.0及以上,未来工厂试点企业需达到3.0及以上。
(二)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以后完成建设,建成前五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三)省级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以后完成建设,建成前五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四)未来工厂试点企业。采取试点征集和“揭榜挂帅”两种方式。
1.试点征集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五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项目不低于6000万元。
2.面向“历史经典+未来工厂”方向,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保留核心工艺的基础上,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工艺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生产流程数字化、产品创新研发和品牌数字化营销等,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生产方式革新、产品品质跃升、品牌价值重塑。“揭榜挂帅”项目建成前五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单列通道、单独评审,其他申报要求与试点征集相同。
(五)对标建设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础,选择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未来工厂作为建设目标进行申报,参考《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试行)》(附件3)开展对标建设,其中,省级数字化车间建设内容应涵盖8项能力域、24项能力子域,省级智能工厂应涵盖11项能力域、34项能力子域,未来工厂应涵盖14项能力域、44项能力子域。项目建成后应在提质、增效、降本和安全、绿色生产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符合《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同时,未来工厂建成后应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业态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对外赋能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参观考察和复制推广。
二、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5年7月29日前,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级项目培育库。初审时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需严格把关项目的真实性,要重点核对软硬件总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和建设周期等,避免同一项目或已认定项目重复申报。
(三)设区市审核推荐。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由各设区市经信局审核后入库,审核截止日期为8月15日。省级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由各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至省级项目培育库,推荐数量不限。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数量杭州、宁波各不超过8家,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各不超过5家,衢州、舟山、丽水各不超过3家,各市经信局推荐时需同时上传推荐行文电子版。省属企业未来工厂试点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省级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和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四)组织遴选。省级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由省经信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培育库,企业可通过“浙企智造在线”查询结果。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由省经信厅采用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遴选,视情开展现场核查,并印发试点企业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独立法人,仅可申报1个未来工厂试点项目,可申报多个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其下属多个子公司申报未来工厂试点项目的,需征得集团公司同意,且不同子公司申报的产品应有明显差异(包括申报的子公司和已获评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的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也应有明显差异),产品的市占率行业领先。
(二)此次为培育和试点项目申报,待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进行申请。
(三)后续省经信厅将联合各地经信部门,面向培育和试点企业系统化开展标准宣贯、政策解读、专家指导、供需对接、未来工厂现场研学等活动,有相关需求企业可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填报服务需求。
申报事项咨询:0571-87056459,18358134890;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571-87758256;
数字化水平评估咨询:0571-81029660,0571-8705646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