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印发
为加快建设一批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建立健全中试平台梯度培育机制,建设一批具备公共性、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市场化等属性的中试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27年,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市级中试平台,认定产业发展急需、公共属性突出、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市场运营优的省级中试平台20个以上,争创国家级中试平台。到2030年,中试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中试验证能力更加成熟,充分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中试需求。
二、建设布局
(一)建设领域。
围绕全产业重点领域发展,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在石化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纺织、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工业母机、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低空装备、生物制造等相关产业领域,加强建设布局。
(二)建设类型。
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1.企业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建设中试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和行业开放共享试验环境,提供中试服务。
2.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专业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建设中试平台,聚焦细分行业、特殊应用场景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3.高校院所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高校、省级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主导建设中试平台,依托自有科研资源,拓展中试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
4.政府投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等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专业团队运营、专业机构支撑等方式,提供中试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增强中试力量。
1.选好管理人才。推动中试平台设立首席专家(总工程师),牵头中试方案制定实施。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咨询、评估等。支持专业团队负责运营管理,提高效率。
2.用好专业人才。发挥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作用,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院校、企业、平台专业人才“互聘共享”,支持“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到中试平台开展活动。支持各地将中试平台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体系。
3.培养好复合型人才。加强人才“选育管用”联动,构建“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管理、懂市场、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统筹建设重点学科,开设中试相关专业课程,与中试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加强产教融合培养人才。支持中试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育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队伍。
(二)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提升中试水平。
4.提升中试工程化能力。支持中试平台强化搭建与建设中试产线、试验环境、应用场景、检测平台等,提升专业化中试验证能力。强化工程化服务供给,面向流程型行业提高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的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面向离散型行业提升新产品研发和持续迭代的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
5.提升中试数智化能力。支持中试平台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增强试验过程、管理服务、安全管控等环节数智化水平。支持发展虚拟中试,构建数字孪生系统,加强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规模应用。强化中试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加强对中试物料、能源、污染物等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推动建设绿色安全中试线。
6.提升中试自主可控能力。鼓励中试平台聚焦共性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极端复杂环境试验、仿真分析、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研制高精度测量仪器、设计仿真软件等重点软硬件。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高端产品和装备、软件、试验材料,重点推荐申报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认定。
(三)加强公司制模式建设,健全服务机制。
7.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推动中试平台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支持中试平台配备必要的技术熟化、工艺验证、样品试制、放大试产等专用设备,以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支持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建设。
8.提升平台运营水平。推动中试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建立中试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设置合理收费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推广“中试+投资+孵化+基金+场景”的运营模式,鼓励探索服务收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回报等多种增收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9.提升平台资质水平。推动中试平台加强技术服务、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管理等资质体系建设。支持在模拟仿真、工艺流程、仪器设备、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等方面制订先进标准。支持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共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四)集聚高水平中试资源,优化中试生态。
10.强化全创新链服务供给。推动中试平台提供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等完整中试解决方案,拓展提供技术研发、设备租赁、场景应用、市场对接、投融资推介、咨询培训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开放共享中试设施设备。
11.强化中试资源高效整合。支持中试平台组建联盟,加强信息汇聚、人员交流、产业协作,促进“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鼓励中试平台组建信息管理平台和服务网络,推动信息交互交流、设施共用共享、产业链对接协同。
12.强化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关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创办中试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中试成果评价、推广、交易等延伸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为中试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四、支持举措
13.加强政务服务。强化部门协同,突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合理优化中试平台和中试项目备案以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避免简单套用产业化项目要求。授予省级中试平台人才自主认定权,鼓励针对中试产品销售、中试成果转化等出台创新性政策举措,将中试成果纳入省级人才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指标体系。推动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中试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各地强化用能、用地、排污等要素保障。
14.加强财政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省财政按其新投入设备等因素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省级中试平台,由省市县三级统筹政策予以适当支持。升级为国家级中试平台的,省财政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中试平台,省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3年内最多奖励一次。鼓励各地对以公共属性为主的中试平台运营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鼓励各地通过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提供中试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项目,列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级科技计划,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15.加强金融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在建或续建省级中试平台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中试平台设备投资提供专项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中试险、研发贷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中试保险补偿、融资担保业务费率补贴等方式为中试平台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中试平台实施中试活动过程中的融资需求,给予平均不高于0.8%的政府性融资担保费优惠费率。鼓励各地实施“中试平台+产业基金”联动,积极承接中试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16.加强业务拓展。发布省级中试平台服务资源目录清单。省级中试平台出具的报告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地方挖掘、梳理和发布中试平台优秀试验环境和应用场景。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携研发成果到中试平台开展中试验证。在“十链百场万企”等系列活动中举办中试供需对接专场。鼓励各地依托中试平台精准招引科技项目,放大平台综合效应。
五、工作保障
省经信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各地政府按照重点任务要求推进中试平台建设。按照“建设—认定—复评”“成熟一个、认定一个、两年一复评”和“市定市级、省定省级、推荐国家级”的原则,实施中试平台梯度布局。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细化政策举措,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试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