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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15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中、高级职称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要实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库,及时做好个人业绩档案库的维护工作。

(三)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规定登记学时,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专业课程学时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线申报

(一)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9月5日,申报信息须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8日,逾期系统关闭。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6日,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时间以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计划为准。

(二)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后,需在系统上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日常性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登录系统,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三)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集中在一个单位的,由社保参保单位申报。

(四)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严肃处理,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联系人: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中心  郑  璐

电  话:0579-82050147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行政中心5号楼606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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