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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4〕26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本批次发布25个项目指南(见附件1),支持企业为主体牵头实施,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非企业性质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

(二)项目人员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2.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人员)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履职经历。

3.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实施项目。

(三)限项要求

1.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2.同一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同时在研项目最多不超过5项。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已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报项目将予以终止。

(四)资金要求

企业牵头实施项目,原则上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其中淳安县企业牵头实施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研发总投入的60%)。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即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指南序号1-17)或最高200万元补助(指南序号18-19)。

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联合企业实施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独立实施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分期补助方式,市本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五)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和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2025年度重点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8:00至11月4日18:00。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一式2份(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和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审核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2025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推荐汇总表。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8:00。归口审核推荐材料提交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

四、咨询方式

(一)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中心:楼菁华、吕克斐,联系电话:87080230、87025452。

系统技术支持:王楠,联系电话:85151402。

(二)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重大处:沈吉英、黄平,联系电话:85255663、8525563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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