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会:关于杭州市科委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事后资助)管理的补充说明
今日,杭州市科委发布了关于杭州市科委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事后资助)管理的补充说明,项目经费管理及验收审计要求的重点内容如下:
政策依据:
1、《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7号)
2、《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
3、《关于杭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变更、预算调整等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杭科计〔2017〕34号)
4、《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
5、《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8号)
二、项目经费管理注意事项:
1、项目实际总投入。
2、人员经费中列支的人员应与合同项目组人员保持一致。
3、设备费中购置的设备应与合同中明示的设备一致。
4、合作与协助交流费中支付的合作费用,收款单位应与合同中的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三、审计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24个月以内,委托杭州市政府采购审计类项目入围审计事务所出具其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2、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政策依据及经费管理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格式需与我委提供的审计模板一致。审计中对项目投入的审核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要求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