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来了!初创企业,看好你们哦
近日,市科委公布了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意见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关实施内容,跟小编一起看吧。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成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
(二)具体目标
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
——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资金来源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资金根据当年财力在市财政科技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扶持措施
(一)财税政策扶持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具体扶持方式为:
1.创业资助资金:
2.贷款贴息资助: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4.其他政策支持
(二)科技金融服务方面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科技型初创企业;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性担保;优先向创投机构推荐科技型初创企业
(三)创业创新服务
1.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并辅导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2.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后,可按《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助。
3.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优先为科技型初创企业配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务税收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为企业培育经营管理人才。
4.通过政府购买相关企业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上云”计划,鼓励初创企业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提升企业的研发和管理水平。
5.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众创空间、孵化器内进行孵化,市科技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孵化企业进行优先支持。
四、申报条件
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3.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五、组织管理
市科委负责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1.申报: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申请表》,提供企业发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附件。
2.认定: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市科委;市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和认定。
3.管理: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由市和区、县(市)两级共同培育管理。
4.考核:本轮科技型初创企业自认定起培育期3年。本文件执行期满后,已认定但培育期未满三年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执行至培育期满。
(来源: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