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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上云”,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浙江省第二批上云标杆企业申报工作即将进入尾声,截至时间11月12日前,各企业抓紧时间啦!

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二批上云标杆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二)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2018年9月底前,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四)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并已形成企业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案例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五)已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上云用云对企业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二、评选程序

申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上云水平评估,填写“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和“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经信部门。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后的请提供新证复印件;

2、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

4、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

标杆企业申报表和上云水平评估表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网站下载。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7421。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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