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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5〕197号),现将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5〕174号)已提前下达资金31500万元,本次下达10768万元。同时,个别县因资金使用结余等原因收回有关资金956.3715万元进行重新分配。相应追加(追减)有关市、县(市)2026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

二、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法等分配方式。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激励34825万元,主要依据竞争性遴选结果给予分档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7010万元,主要依据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竞争性分配结果、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情况、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等进行分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1389.3715万元,主要依据202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分配。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激励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232号)、《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347号)等有关要求,支持入选企业实施“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备案项目,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高效对接、融通发展,实现“卡位入链”,全面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具体支持清单由省经信厅另行下达。

(二)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资金,为预下达的第二批试点园区剩余激励资金,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26号)等文件规定,待综合考评结果公布后清算并拨付到有关试点园区,如有结余,在下一年度资金中清算收回。

(三)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奖励,按照省级有关支持政策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初步认定名单先预下达,待名单正式公布后再拨付,如有变化的,在下一年度资金中清算;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的奖励,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33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十二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5〕26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5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等文件予以落实。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由有关市、县(市、区)统筹用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此次涉及收回以前年度资金956.3715万元,其中: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精准服务试点园区终期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5〕256号),收回有关市、县(市、区)第一批园区精准服务试点激励结余资金496.2736万元;根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工作指南》(浙经信企业〔2025〕183号),因个别企业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计划终止,收回有关县(区)相关激励资金320万元,并相应调减其2025年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有关市、县退回以前年度资金140.0979万元。此外,因企业注册地调整,调整嘉善县、南湖区有关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激励资金,并相应调整其2025年绩效目标。

四、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5〕19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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