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余杭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正在征集中
余杭区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余杭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通知全文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原则上是成立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2、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表。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试验条件。在区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5、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凭有效证书或文件可直接认定其研发机构为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在相应政策(区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点击“申报”,逐项填报上传资料。
2、申报的研发中心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全称+研发中心”。
3、数据填报及附件上传要求:
(1)企业已认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
在申报平台中填报各项数据并在附件上传相关认定证书;
(2)其他企业(包括本年度已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认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企业):
在申报平台中填报各项数据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审计报告、研发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86242941
(来源:余杭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