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两新”深度融合和“415X”集群培育,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新星”产业群等重点区域聚焦集群培育方向,深化“两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集聚发展、提升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集群生态,提升集群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支持方向
围绕构建“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培育发展体系,重点支持布局在 8 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15 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省级“新星”产业群,新招引或内生裂变的新建集群优质项目,以及通过将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项目,适当支持其他县(市、区)布局 15 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方向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相应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或集群发展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发展重点。
2.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新星”产业群的项目应符合所在区域的集群建设方向,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升。其他县(市、区)项目应符合 15 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方向之一,且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方向。
3.重点支持高端产品和先进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实施(包括内资招引),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前沿技术领域延伸或内生裂变拓展新质生产力项目,尤其是“从 10 到 100”的新质生产力项目。不支持单纯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支持基础设施年建设类项目、设备更新类项目、数字化转型类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平台、科创平台等省级其他政策通道已有支持的项目。
4.项目应已有实质性进展(已开工,申报时已完成投资进度不超过 60%),最晚于 2027 年上半年能基本完成建设。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山区海岛县(包括调出县区,详见附件 1)项目投资额门槛可下调 30%。
5.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前一日已完成备案或核准,取得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能源、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
6.已获得过工信领域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只能选一项政策申报。
(二)推荐名额
根据设区市所具备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新星”产业群分档确定推荐名额(附件 2)。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组织。请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实施内容和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推荐表》(附件3)和《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信息表》(附件4),一式五份加盖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后提交所在市经信局。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材料上报。请各市经信局于11月28日前汇总报送项目推荐表、项目信息表、项目汇总表(附件5)、项目备案书和其他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请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
(三)项目评审。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择优确定入围项目名单。
(四)激励实施。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对集群集聚发展、提升发展的作用等因素,对入围项目分档给予地方财政资金扶持,由地方经信、财政部门专项安排用于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按照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计划资金拨付要求,结合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实际发生的投资落实资金补助,具体使用规则、标准、程序及项目验收工作由当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
(五)绩效管理。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指导和监督。项目终止实施的,收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不达预期的,视情节督促整改或相应扣减激励资金。
联系人:省经信厅产业处欧阳昆翔,电话:0571-87057796;
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电话:0571-87058476。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271 号中环大厦 12 楼
浙江省产业发展中心,省产业发展中心马远博收,电话:17788599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