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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监局】浙江关于发布新一轮“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立项指南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强化“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及全省“两新”标准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围绕我省打造“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深入分析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技术突破、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核心需求,加快“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攻坚,以高标准促进高技术创新、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对照标志性重点产业链、数字经济等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指南,聚焦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标准稳链工作部署等,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方向,按照急用先行,能快则快,成熟一批制定一批原则清单化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标准立项材料质量审核,加强对标准研制过程的监督指导,高质量推进标准研制工作。

(三)坚持对标先进。“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是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标准。要强化国内国际统筹,立足本领域本行业发展实际,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比对机制,及时采信和转换先进国际标准,提升“浙江制造”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走出去。

(四)坚持推广实施。强化“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标准发布单位负责标准在本行业、本领域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起草单位带头推动标准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未有效推动标准实施的,责令进行整改;必要时,公告废止相关“浙江制造”标准,并纳入信用记录。鼓励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采用“浙江制造”标准。

二、立项重点方向

(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消费品质量提升、原材料制造产业提升、机械装备及零部件产业等方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家具及竹木制品、文体用品、建筑及装潢、化工建材、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低压电气、汽车及零部件、泵阀轴承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围绕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产业链发展等,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智能物联、新材料、智能光伏、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安全应急、高端装备、现代物流装备、工业母机、航空产业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三)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重点支持具身智能、元宇宙、清洁氢、前沿电池、低空经济、下一代移动通信、新型显示、量子科技、类脑智能、原子级制造、新一代半导体、石墨烯、智能仿生与超材料、细胞与基因治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深地深海、地理信息、核医疗、零磁医疗、眼健康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四)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重点支持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雕、青瓷、宝剑、文房、金属雕、火腿、珍珠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截止2025年8月11日前,标准牵头起草单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

1.重点支持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研制符合产业链协同发展需要的“浙江制造”标准;

2.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以及专精特新、“雄鹰”“品字标”等企业牵头研制“浙江制造”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申请书》;

2.标准草案;

3.标准实施承诺等相关证实性材料。

四、项目管理

(一)“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完成报批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二)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45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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