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之家】关于组织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人工智能+”行动的重要部署,以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从“全覆盖”迈向“深覆盖”,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奠定坚实基础,现就组织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要求,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数字经济强省注入强劲动力。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
1.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细分行业,推动集群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促进资源在线化、生产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
2.支持企业围绕典型场景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优化业务流程,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创新,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或数字领航企业。
3.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支持企业探索AI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供应链等全流程的创新应用,重点培育打造一批“AI+智能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企业聚焦业务场景,建设多模态高质量数据集,根据数据安全与业务需求,灵活选择第三方大模型平台或自建数据模型平台,开发实用化企业应用智能体,并通过智能体运行反馈持续优化数据集与平台能力,形成“数据-模型-智能体”的迭代闭环。
(二)支持内容
1.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企业内部物联网、IOT网络与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融合改造;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的创新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等。
2.核心业务数字化。CAD、CAE、PLM等研发和产品业务系统;自主可控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工业控制设备;MES、APS、EMS、QM等生产业务系统;ERP、SCM、OA等管理业务系统;企业数据治理、产品主数据管理、数据中台等平台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3.“AI+制造”场景创新应用。企业构建统一数据平台,开展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构建与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训练的数据标注、语料库建设和行业垂直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物流供应链、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创新应用,打造在产品生成式设计、虚拟验证、工艺优化、智能排产、质量检测、设备预测性维护、人机协同、采购预测、销售预测等典型场景的工业智能体创新应用。
三、申报条件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填写相关资料,不要轻信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参与项目实际改造仅提供申报服务并按对赌协议进行分成的行为。
(一)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入库申请报告(2026年)》(附件2),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突出典型示范意义。我区将根据企业申报项目情况,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下同)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项目为软硬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包含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改造项目),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设备投入和软件投入。数字化设备投入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控制器、仪器仪表、显示终端、读码设备或视觉识别设备、数据采集等物联网设备;计算机、集线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储存器、调制解调器、工业防火墙、安全防护设备等信息化设备;CPU/GPU等计算资源、高性能存储资源、网络设备等;焊接、喷涂、搬运、装配等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仓储物流设备等投入,鼓励采用首台(套)设备。软件投入包括国产工业操作系统、工业软件、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数据库、数据平台、数据标注工具和治理工具,智能体开发平台和工业智能体产品等,以及云服务投入,重点支持采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的系统,鼓励采用首版次软件。
3.项目可为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50%),并须在2026年底前完成。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或工信部、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请申报企业登陆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https://zj87.jxt.zj.gov.cn/)“浙企办”栏目进行申报,于2025年12月05日前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1)一式一份、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余杭区经信局(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命名“企业简称+2026年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发送至指定邮箱:qysb_chenyh@163.com。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联系方式及附件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
陈燕红 0571-89515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