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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国数谷)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国数谷)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杭数据综合〔2025〕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国数谷)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申报指南》(附件 1)各项支持条款对应的申报条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申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奖补支持:(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二)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三)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项目

无需企业自主申报,由数据主管部门推荐并进行真实性核查,按程序兑付专项资金。区县数据主管部门将《项目确认表(免申即享)》(附件2)于2026年9月8日报市数据局。

(二)公开征集项目

1.企业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登录杭州市人民政府·亲清在线2.0(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搜索政策方向名称,于2026年9月11日前在线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县自主征集项目的,申报单位登录对应区级平台完成上线申报。

申报单位开展线上申报时,应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申报期间关注属地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属区、县(市)数据主管部门。

2.区县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线上、线下审核,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及佐证材料核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公开征集)》(附件3),会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市数据局。各地数据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三、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数据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数据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3.各地数据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提高企业知晓率,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组织属地范围内企业及时申报。

4.各地数据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造假,对推荐对象是否达到支持标准、资料和数据核查情况是否属实等负责。

四、联系方式

市数据局,0573-85250446、0571-85250433

上城区,0571-89501351

拱墅区,0571-89507274

西湖区,0571-89510393

滨江区,0571-89520595

萧山区,0571-89615969

余杭区,0571-89518508

临平区,0571-89530411

钱塘区,0571-89535890

富阳区,0571-89523369

临安区,0571-89540752

桐庐县,0571-89546378

淳安县,0571-89600062

建德市,15755582071

西湖风景名胜区,0571-8958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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